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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市2020年发展装配式建筑工作要点全文发布
来源:来自本站    日期:2020-06-15    浏览量:254      

武汉市2020年发展装配式建筑工作要点

    —、总体思路

    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的理念,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通知》(武政规〔2017〕8号)精神,坚持“决心不变、标准不变、目标不变、思路不变”和“稳中求进”的工作思路,着力推动装配式建筑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建设,强化装配式建筑质量安全监管,细化和落实政策措施,促进装配式建筑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全市新开工装配式建筑的面积不小于400万平方米,力争达到450万平方米。各区严格落实规划管理部门明确的装配式建造要求,且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不低于附件2的规定。

    (二)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工程示范。各区确定的装配式建筑工程示范不得少于2个。

    三、重点工作

    (一)加强监督管理,推动项目建设

    1.严格立项审批。发展改革管理部门在立项阶段对项目申请报告以及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是否落实装配式建筑要求依据政策规定进行审查。(责任单位:各区(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发改委)

    2.严格土地出让和规划审批。自然资源规划管理部门应当做好土地供应管理,对《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通知》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在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土地划拨决定书或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装配式建造要求,并载明主要技术指标;在项目审批过程中,明确项目实施装配式建筑楼栋号或子项名称;同时加强规划设计管理,在规划方案批准意见书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注明为“装配式建筑”。(责任单位:各区(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3.严格施工图审查和施工许可管理。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在施工图审查环节,按照规定对装配式建筑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复核设计文件落实装配式建筑装配率的有关要求,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备注中注明为“装配式建筑”;并依据施工图审查结论办理施工许可,在《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备注中注明为“装配式建筑”。(责任单位:各区(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城建局)

    4.强化装配式建筑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制定装配式混凝土建筑设计施工质量管理文件,构建覆盖设计、构件生产、施工的全过程质量管理体系。(责任单位:市城建局)

    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责任,规范参建各方质量行为,强化施工过程质量管控,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质量管理规定,全面提升我市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水平。(责任单位:各区(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城建局)

    加强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责任单位:各区(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市场监管局)

    5.组织开展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申报、评审、认定和验收工作,加强示范项目的宣传推介和交流,通过示范引领,促进项目落地。(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区(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6.在装配式建筑中推广工程总承包(EPC)模式,推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装配式建筑中应用。(责任单位:市城建局)

    (二)强化市场培育,加固发展基础

    7.科学规划全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布局,引导已建成的产业基地向建筑产业现代化产业园区发展。(责任单位:各区(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经信局)

    8.培育一批具有装配式建筑工程总承包实力的龙头企业,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产业基地申报国家示范基地。(责任单位:各区(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城建局)

    9.及时发布装配式建筑PC构件综合信息价。完善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信息发布机制,及时发布相关信息。(责任单位:市城建局)

    10.启动装配式建筑评价工作,促进装配式建筑高质量发展;支持武汉建筑业协会装配式建筑分会开展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企业星级评价工作,引导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企业进一步完善标准、强化管理,提高预制构件质量。(责任单位:市城建局)

    (三)注重科学研究,强化技术支撑

    11.组织高校、企业围绕装配式建筑体系优化、节点连接、快速检测等关键技术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开展技术攻关及课题研究。(责任单位:市城建局、市科技局)

    12.贯彻执行装配式建筑技术标准及规范,研究梳理现有标准规范,组织编制设计、生产、施工(包括安全防护)、验收等方面的标准规范,补充完善现有标准体系。督促在编地方标准加快编制进程,尽早发布实施。(责任单位:市城建局)

    13.组织武汉建筑业协会装配式建筑分会开展我市装配式建筑政策、技术、标准和质量安全评估工作,为制定十四五发展规划提供依据。(责任单位:市城建局)

    (四)加大人才培养,做好宣传引导

    14.加强各级管理部门、企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装配式建筑政策和专业知识培训,提升业务能力。(责任单位:市城建局)

    15.完善装配式建筑施工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制度,加大装配式建筑施工关键岗位工人岗前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力度,建设专业化的装配式技术工人队伍;协调大型企业和武汉建筑业协会装配式建筑分会建立实训基地,大力培养装配式建筑专业人才;组织装配式建筑施工、构件生产企业参加装配式建筑职业技能竞赛。(责任单位:各区(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城建局)

    16.加大装配式建筑宣传力度,利用互联网新闻媒体、简报等广泛宣传,及时发布装配式建筑行业发展最新动态,形成良好舆论环境;组织大型宣传会、论坛和示范项目现场观摩会,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提高社会公众认知度。(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五)加强统筹协调,完善工作机制

    17.落实属地管理,各区政府要明确装配式建筑工作机制,保证装配式建筑项目落到实处。强化部门联动,发展改革、自然资源规划、市场监管、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加强有效联动,建立装配式建筑信息交流与共享、联合执法机制,形成监管合力。(责任部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18.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对各区开展装配式建筑工作落实情况检查,重点检查立项、土地、规划、设计、施工等环节执行情况。(责任部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19.加强信息报送,各成员单位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项目建设各环节管理信息,形成全市装配式建筑推进工作全过程记录。定期召开统筹工作会议,加强沟通合作,研究解决推进中的问题。(责任部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0.加快信息化建设,建立装配式建筑项目数据信息平台,实现信息传递与共享。(责任部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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