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 海
珠海市装配式建筑住宅项目建筑面积奖励实施细则
建设单位在自有土地上自愿申请实施装配式建筑的住宅项目。奖励建筑面积不得超过符合装配式建筑相关技术要求的住宅项目建筑面积的3%,最多不超过5000平方米(按宗地计取),应是全装修成品房。具体规定如下:
1 单体预制率达到15%且装配率达到40%以上的奖励2.0%;同时通过易建性等级评价时,可对应A、AA、AAA等级分别再增加0.2%、0.4%、0.6%。
2 单体预制率达到20%且装配率达到50%以上的奖励2.4%;同时通过易建性等级评价时,可对应A、AA、AAA等级分别再增加0.2%、0.4%、0.6%。
3 单体预制率达到30%且装配率达到60%以上的奖励3%。
奖励建筑面积不计入地块的容积率核算,无需修改已有法定规划,相关奖励面积审查意见以附件形式备注在各许可证书当中,不能影响建筑工程后续工作的开展。相关证书的变更应在规划条件核实前完成,测绘部门需在规划条件核实测绘成果中注明奖励建筑面积的相关事宜。
佛山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关于新建装配式建筑项目容积率扶持措施的通知
佛山将对部分新建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容积率扶持措施:
1 在一宗土地交易内的项目中,应计容但不计容面积累计不得超过实施装配式建筑总面积的3%,同时累计不超过5000平方米。
2 自愿申请实施装配式建筑且获得应计容但不计容的鼓励性政策优惠的项目,其应计容但不计容面积对应部位的位置、面积将不纳入预售范围。
3 实行装配式建筑项目获得的应计容但不计容奖励面积不得减免土地出让金。
4 通知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至2020年12月31日有效。
东 莞
东莞市装配式建筑商品房项目计容建筑面积减免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符合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的商品房项目可适用以下建筑面积减免政策:
1 预制外墙或叠合外墙的预制部分可不计入建筑面积,但不超过项目商品房±0.00以上地面计容建筑面积的3%,该部分建筑面积称为“减免面积”。
2 减免面积不加收地价,不计入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总面积,其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和起始年期维持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不变。其中项目配建政府物业的,配建部分减免面积的对应实体归建设单位所有,土地出让合同对此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大 连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
1 装配式建筑外墙采用预制夹心保温墙体的,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中标注该项目为采用预制夹心保温墙体的装配式建筑。在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验收意见中明确采用预制夹心保温墙体的位置和建筑面积。
2 预制夹心保温墙体建筑面积不超过计容规划面积3%的部分不计入容积率,可直接办理不动产登记、销售备案。
3 未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实施预制保温墙体,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面积3%的,按规定补缴超出面积的土地出让金;建筑面积超过规划面积3%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